附:本人一年前发表的“ 周围有点乱,到底怎么办?”一文的相关章节:------.现在,再来看看陪审团制度的第二个功能点,因为它与治乱也紧关联。这就是它能够避免我们的法庭审判(原文为司法办案)受干扰,使那些执法不严少看见。
之所以说我们的司法办案有干扰,是指这干扰来自四方面:一方面来自那人情;一方面来自那“买通”;一方面来自那“上头的”有形无形的压力;一方面来自那痞子、无赖的威恫。
如果将陪审团制度来施行,上述这些干扰就可少影踪,可不是吗----- 有“人情”你顶多是个别陪审员有人情,即使真有张把的人情票,那也根本影响不了大多数陪审团成员的主体表决声。(注:大陪审团二十四人,小陪审团七至十二人。而那些想行贿司法的人若是要走“买通”这路径,其可能性也几乎等于零。一是因为陪审员的特定产生方式(详见注释)无疑会使陪审员们感到自己被公众信任会很自豪,而且这自豪感的威力可不得了,岂是你几个小钱能够买得到?!况且陪审团成员的人选,事先也决不会让外界知了然,所以说,纵然你再是有巨款,“买通”的事你也没法办! 对于来自那“上头”的有形无形的“压力砖”,陪审员们决不会盲目顺从去照办,只因他们无官帽,此案审理一结束,他们便立即转身回家园,管你是什么“砖’”来还是什么官! 而对那些痞子、无赖的威恫,陪审员们也不心惊,因为他们对案件表决的情景,外界根本看不清。所以,即使是其想威恫,那他也弄不清究竟哪个陪审员才是他们的“敌情”。---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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